0731-88915766
136 0748 9014
1、什么是ICU?
ICU (Intensive Care Unit) 即重癥監護室,是專門收治危重病癥并給予精心監測和精確治療的單位。
在ICU內,由受過特殊訓練的醫護人員進行管理,用較完善的電子裝置和血液、生化檢查等實施嚴密監測、強化治療和精心護理,對衰竭的臟器功能進行支持,以迅速阻止危重病病理生理演變的惡性循環,穩定病情。為原發病的治療和最終康復創造條件和贏得時間,進而進行有效的專科處理。
2、ICU如何分類?
ICU分綜合性ICU和專科性ICU兩類。
綜合性ICU (即中心監護室、中心ICU) 是醫院內跨學科集中人力、物力對各科危重病人進行統一監測、治療和護理的場所。
專科性ICU則是只針對某一專科的危重病人。但無論是綜合性還是專科性,它們的基本功能都是相同的——研究和治療危重病。由于設置、建立ICU需集中人力、物力,設備耗資巨大,出于經濟考慮,一般醫院只設有一個綜合性ICU,用以收治全院的危重病人。
3、ICU設置基本原則
(1)ICU 床位一般按全院總床位的3~5%設置。
(2)ICU設置應與各醫院要求一致。一級醫院不設ICU;二級醫院設置綜合性ICU,不設置專科ICU;三級綜合性醫院設置綜合性ICU,或設重癥監護中心下的專科ICU。綜合性和專科性ICU集中管理,資源共享。綜合性和各專科ICU床位總數不超過全院床位總數的 5%。
(3)ICU應有固定的醫護人員。ICU 醫護人員應按標準配備,并經相關的專業培訓。二級醫院(包括二級醫院)以下醫院醫護人員在三等醫院ICU進修學習三個月以上。
(4)流感病毒容易發生變異,傳染性強,人群普遍易感,發病率高,歷史上在全世界引起多次爆發發性流行病,是全球關注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
4、ICU病房的建設標準
(1)地理位置
ICU應該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設置于方便患者轉運、檢查和治療的區域并考慮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務對象病區、手術室、影像學科、化驗室和血庫等,在橫向無法實現“接近”時,應該考慮樓上樓下的縱向“接近”。
(2)床位設置
ICU開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積為15m2~18m2;每個ICU最少配備一個單間病房,面積為18m2~25m2。每個ICU中的正壓和負壓隔離病房的設立,可以根據患者專科來源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決定,通常配備負壓隔離病房1間~2間。鼓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條件下,多設計單間或分隔式病房。
(3)輔助用房
ICU的基本輔助用房包括醫師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療室、配藥室、儀器室、更衣室、清潔室、污廢物處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條件的ICU可配置其他輔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屬接待室、實驗室、營養準備室等。輔助用房面積與病房面積之比應達到1.5:1以上。
(4)整體布局
ICU的整體布局應該使放置病床的醫療區域、醫療輔助用房區域、污物處理區域和醫務人員生活輔助用房區域等有相對的獨立性,以減少彼此之間的互相干擾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5)內部設置
ICU應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有條件者最好裝配氣流方向從上到下的空氣凈化系統,能獨立控制室內的溫度和濕度。醫療區域內的溫度應維持在24(±1.5)℃左右。每個單間的空氣調節系統應該獨立控制。安裝足夠的感應式洗手設施和手部消毒裝置,單間每床1套,開放式病床至少每兩床1套。
ICU應建立完善的通訊系統、網絡與臨床信息管理系統、廣播系統。
(6)醫療流線
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員流動和物流在內的醫療流向,最好通過不同的進出通道實現,以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干擾和交叉感染。ICU的設計要求應該滿足提供醫護人員便利的觀察條件和在必要時盡快接觸病人的通道。
(7)裝飾要求
ICU病房建筑裝飾必須遵循不產塵、不積塵、耐腐蝕、防潮防霉、防靜電、容易清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總原則。
(8)噪音的控制
除了患者的呼叫信號、監護儀器的報警聲外,電話鈴聲、打印機等儀器發出的聲音等均屬于ICU的噪音。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這些聲音應盡可能減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據國際噪音協會的建議,ICU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超過45分貝(A),傍晚不超過40分貝(A),夜晚不超過20分貝(A)。地面覆蓋物、墻壁和天花板應該盡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5、ICU重癥監護病房的管理
隨著醫學的發展,重癥監護病房(ICU)已成為重癥患者密集、病情復雜、危象叢生的場所。重癥監護病房是西方文化的產物,是現代醫學發展的必然,作為現代化醫院的標志,越來越受到重視。
ICU是應用現代化醫學理論,利用高科技現代化醫療設備,對危重病人臟器功能進行集中的監測控制其變化和改善其功能,使患者渡過險關。各種先進技術在監測和治療護理中匯集,構成ICU一大特色。特殊的環境,特殊的任務給ICU的醫護人員搞好各環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制定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規范診療常規。除執行政府和醫院臨床醫療的各種制度外,應該制定以下符合ICU相關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證ICU的工作質量:(1)醫療質量控制制度;
(2)臨床診療及醫療護理操作常規;
(3)患者轉入、轉出ICU制度;
(4)抗生素使用制度;
(5)血液與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6)搶救設備操作、管理制度;
(7)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8)院內感染控制制度;
(9)不良醫療事件防范與報告制度;
(10)疑難重癥患者會診制度;
(11)醫患溝通制度;
(12)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人員緊急召集制度。
(2)ICU病人收治的具體范圍
ICU病人收治的具體范圍,包括:
(1)各種復雜大型手術后的危重病人 (尤其是手術前有合并癥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電解質紊亂,或術中經過不平穩、出血量大、有一過性缺血缺氧性損害或生理擾亂大者) ;
(2)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 (ARDS)等需進行呼吸管理和 (或)呼吸支持者;
(3)多器官功能不全綜合征 (MODS)病人;
(4)心肺腦復蘇 (CPCR)后的病人;
(5)心功能不全,或有嚴重心律紊亂者;
(6)急性心肌梗塞;
(7)各種嚴重休克
(8)嚴重復合傷、多發傷;
(9)急性藥物、毒物中毒,蟲蛇咬傷者;
(10)淹溺、中暑、電擊傷者;
(11)嚴重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紊亂者;
(12)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腎小管壞死 (ATN)病人:
(13)器官移植病人;
(14)其他經短期強化治療可望恢復的各系統、器官功能減退的急性衰竭病人等。